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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11:39:32 来源:未知 点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946,643.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5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装备特钢材料和新能源风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核心产品包括齿轮钢、模具钢、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风电铸件、风电主轴、风电精密机械部件及其他类零部件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军工装备、航空航天、核能电力、海洋石化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中新能源风电领域收入占比超过60%。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营业务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和深加工层次,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方式,形成了以股份公司所在的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宏茂铸钢与宏茂重锻所在的南通市如皋市两大生产基地。其中,张家港基地侧重于材料研发、冶炼并实施“小批量、多品种,定制化”产品类生产,如皋生产基地侧重于风电铸件产品的专业化生产。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生铁、合金,辅助材料为树脂、球化剂、孕育剂和固化剂等。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等的采购工作,根据生产部门和计调中心制订的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公司已建立供应商考核体系,主要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据此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计调中心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计划下达后由生产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并及时组织生产。

  为更高效地利用生产资源,公司在熔炼等核心工艺环节全部进行自主生产,在部分非核心工艺环节则根据自身产能及排产情况,采取外协方式组织生产,以提高公司整体产品的生产效率。

  公司通过专业市场调研确定客户群体,组织销售和技术人员剖析客户需求,形成针对性的项目预案,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并完成产品试制及性能检测,最终交付工厂认证,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

  公司在行业内已形成一定品牌效应,部分客户会主动与公司进行接洽、交流,综合验证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应用经验、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最终将公司作为其合格供应商。

  部分潜在客户在计划购置高端材料而国内没有配型产品时,其会通过材料制造装备市场进行信息搜集,间接查找具备制造该类材料能力的企业,并主动接洽、交流。公司引进诸如真空熔炼等行业内高端装备,因此吸引了一批具有全新技术要求的客户,并最终促成公司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新材料的开发。

  公司主动与德国等国家的下游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随着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技术创新及工艺方案能力获得终端客户认可,公司在欧洲注册了商标,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一般直接销售给终端装备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后道加工企业。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通过直接向装备制造商进行销售,以及向大型钢材库存商销售两种方式开展。大型钢材库存商具备对产品进行分拣、初加工等加工能力,商业模式不是单纯的贸易,不存在经销的情形。

  研发中心为公司专设的技术研发机构,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研发,并对产品研发流程、研发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及质量把控。研发中心下设齿轮钢项目部、模具钢项目部、特殊合金项目部、特种不锈钢项目部、铸造项目部及实验检测中心。公司各部门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角度均可提出项目研发需求,每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需求需经过严格的调研、分析、评估审核后立项,立项后进入计划和规范、研发、测试和评估、产业化阶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特钢材料和新能源风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军工装备、航空航天、核能电力、海洋石化等下游领域提供基础材料及部件产品配套,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 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上述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市场需求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系统性影响,对公司主要产品下游行业分析如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化石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加剧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限制作用逐渐显现,大力发展以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国家战略选择。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8,153 万千瓦,增长34.6%;新增并网装机容量7167万千瓦,创下历史新高;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5%。

  2020年12月12日,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意味着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目标接近现有规模的3倍,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过去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未来十年仍要实现持续的高速发展。

  公司 2020年新能源风电领域实现销售收入115,121.81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84.80%,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65.40%;风电应用领域订单充足,产销两旺。

  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强度和规模保持平稳。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至2020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4.6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至2020年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到7,545.5公里。

  轨道交通位列国家七大新基建之一,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成各省市 2020 年投资项目主流。2020年3月 4 日政治局常委会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轨道交通行业被纳入其中。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发布 2020 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清单,轨道交通类建设投资额超十万亿,发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成主流。

  公司轨道交通领域的主要客户中车戚墅堰系中国中车旗下子公司,中国中车连续多年轨道交通装备业务销售规模位居全球首位。

  随着美日欧等国“再工业化”的深入实施,信息装备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机器人技术、新材料等当代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在机械装备中的深入应用,全球机械装备行业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预计到2022年全球机械装备市场规模将增长到3,000亿美元,增长空间较大,对材料的市场需求也将持续释放。

  军工产业事关国家安全,同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军工产业对于信息技术、新型材料、高端先进制造等行业具有巨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军事形势日益复杂和严峻,中国周边局势促使中国加强军事建设。

  ①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定制化的能力: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运用在不同的场景对探伤、纯净度等核心技术指标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在核心产品齿轮钢、模具钢领域掌握了大量的试验数据,具备根据客户要求快速定制产品配方,并设计与之匹配的生产工艺的能力。

  ②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控制:公司产品需要在极端环境中保持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否则对于终端整机的损失极大,因此对产品质量和各批产品的一致性有着极为严苛的要求,而这些表现主要是通过生产过程的工艺控制得以实现,公司掌握多年的生产经验,在产品熔炼、成型、精加工等工艺环节掌握了较多的工艺诀窍,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一致性良好,满足客户的需求。与传统钢铁行业不同。

  ③技术体系认证、客户技术认证要求:公司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年的经营,公司已通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等体系认证,确保公司在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其次,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在军工装备方面,公司已取得相关资格认证;在航空航天方面,公司通过了国际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D)。再次,通过对实验检测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定。最后,针对出口业务,公司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劳埃德船级社(LR)、意大利船级社(RINA)、挪威船级社(DNV.GL)等认证,产品质量获得国际认可,形成了较强的门槛优势。

  特钢材料方面,目前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三大特钢集团为主、其他专业化特钢企业及中小民营特钢企业充分参与的竞争格局。三大特钢集团为中信特钢、东北特钢、宝钢特钢,专业化特钢企业包括太钢不锈、舞阳钢铁、天津无缝等,民营上市特钢企业有沙钢股份、永兴材料等。与大型特钢集团相比,公司发展历史较短、生产规模较小,产能在40万吨以下,综合实力与大型特钢集团相比存在差距,但公司聚焦技术要求高、生产难度大、市场容量小的风电材料产品,采用模铸锻造工艺,在细分领域形成了自身竞争优势。公司将凭借在细分产品领域的专注钻研与灵活管理不断巩固市场份额。

  新能源风电零部件方面,尤其在风电铸件领域,全球风电铸件目前80%以上产能集中在我国,其余20%产能主要位于欧洲和印度等。目前中国风电铸件行业竞争格局主要体现为:以一重、二重为代表国有控股的大型综合性重工装备铸件制造企业,风电铸件仅为其业务领域中的某一细分板块;以日月股份、吉鑫科技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风电铸件领域占据优势并不断发展壮大。国内年产能超过15万吨铸件的公司包括日月股份、永冠集团、吉鑫科技等,公司在5.5MW以上大型海上风电铸件市场(可同时向下兼容小尺寸铸件),在厂房设计建造、规模化生产线、先进机加工设备、江海水路运输等方面具有后发优势,符合当前风机大型化的市场发展方向,且公司在铸造熔炼环节技术优势明显,在技术储备及生产规模上属于国内大型铸件的第一梯队。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风电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量产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风电铸件方面。大型风电铸件是集配料、熔炼、铸造、精加工和检测等工序于一体的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借助于风机大型化的趋势,核心零部件大型化趋势日益凸显,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启动年产20万吨大型铸件技改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技改项目”)且一期已于2020年二季度试生产,实现了大型铸件毛坯件批量化生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具备年产10万吨单机容量5.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的铸造能力以及3.5万吨精加工能力,成为国内少数具备大兆瓦铸件批量化生产能力的风电零部件企业。技改项目二期的10万吨产能及配套的15万吨海上风电铸件精加工项目计划从2021年一季度开始根据设备安装情况分批试生产,产业布局和建设契合国家关于风电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已与明阳智能、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单位、远景科技、运达风电等国内大型主机厂商形成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先后成为其风电机组大型铸件供应商。风电大型铸件各项技术指标难度较高,目前仅有日月股份等少数企业具有相应的能力,公司在技术储备及生产规模方面处于行业内第一梯队。

  风电铸件产品的研发和量产,是公司主营业务往下游产业链延伸的重要体现,是公司开启与风电整机制造商深度合作的必要举措,对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布局上将在充分调研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需求基础上做出前瞻性规划,择选有高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中高端零部件进行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033.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7,315.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7 %。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将张家港广大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钢铁公司)、张家港市钢村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村回收公司)、江苏广大鑫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国贸公司)、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茂铸钢公司)和江苏广大鑫盛精密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智造公司)五家一级子公司和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茂重锻公司)、如皋市永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回收公司)两家二级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马章松,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念来,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安吉,2005年12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35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5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较上期审计费增加66.67%,主要系公司资产规模增大,专项审计费用增加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线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零部件类产品销售比重大幅提升,相关收入指标实现快速增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946,643.92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5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公司为全部子公司在不超过12亿额度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公司2021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年 3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 4月9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946,643.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大特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5.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2月4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

  [注]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990.00万元尚未收回。2021年3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8月21日公司更换保荐机构,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个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附件1)。

  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3,99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5-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广大特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了2020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同时对照和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大特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广大特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3年,达产期4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50%,第3年达产约80%,第4年全部达产。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18.8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第1年未实现收益。

  [注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殊合金领域的基础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3]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注4]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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